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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广州市联合基金(粤穗联合基金)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广州市联合基金(粤穗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见附件1)有关要求,为做好本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年度粤穗联合基金设立青年基金项目、重点项目、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三类

具体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3、4。

二、申报要求

(一)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省市联合基金项目,并计入同一年度只能提交2项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的限制。

(二)2023年度省基金(含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市联合基金、省企联合基金)最多支持每个申请人立项1项。申请人已获得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不得申报。

(三)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3项(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类项目,普惠性政策类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或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项目达到2项的,不得申报。

(四)申请人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五)申请人在研主持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研究团队项目的,不得申报。

(六)申请人因发生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不得申报。

(七)合作研究要求

(1)除牵头依托单位外,项目参与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不超过4个)。

(2)牵头依托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当在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下同),明确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情况。合作研究协议需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项目牵头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

(3)项目参与者中如含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境内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项目参与单位,应在申请书填写项目参与单位信息;境外人员(非港澳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且须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项目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进行申报

(一)申请人须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经学校审核后按流程提交。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3年1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二)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省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操作指引、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制度备案操作指引以及各类型项目申请书模板等可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在“首页-文件资料”中下载

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请各申请人于2023年9月14日中午12时前登录申报系统填写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蕾,电话:020-38025032

                                                        科学技术部

                                                       2023年8月14日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广州市联合基金(粤穗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233665.html

    2.2023年度粤穗联合基金青年基金项目申报指南.pdf

    3.2023年度粤穗联合基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pdf

       4.2023年度粤穗联合基金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申报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