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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指南》有关要求,为做好本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含委托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青年课题、教育部专项课题。

二、申报条件与限制

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继续实行限额申报,根据《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我校限报2项。

请各课题申请人认真学习《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指南》。《课题指南》分为重点条目和方向性条目两类。申报国家重点项目必须从重点条目中选择,申报其他级别项目或课题可以从指南中选择选题(包括重点条目),也可以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自拟选题。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本年度继续设立教育部港澳台教育研究专项,研究经费由教育部相关司局提供,其组织申报办法、资助力度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的要求相同,研究年限为1年,研究成果要求提交决策咨询报告和研究报告。申请者可针对港澳台教育中的重点问题自拟题目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课题申请人须为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

(1)国家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能够担负起项目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

(2)国家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

(3)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国家青年项目、教育部重点和教育部青年课题,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国家青年项目及教育部青年课题申请人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8年6月5日后出生)。

(4)课题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项目/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5)项目/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项目/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项目/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的国家级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

(6)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6月5日之前的,或在6月5日前已经提交合格结题材料的,可以申请。后者若是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附各地科研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时间的证明)。

(7)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项目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8)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5)至(7)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9)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课题与已承担项目/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10)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课题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题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11)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12)立项后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三、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实行网络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5月5日,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平台上填写,导出并打印《申请书》、《活页》各一式三份,于2023年5月25日中午12:00前交至行政楼814办公室项目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s://202.205.185.227/)。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有关公告内容,课题申报所需的各项材料请登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http://onsgep.moe.edu.cn)下载。

(二)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上报。通过校内评审的项目,才在系统进行审核确认。

(三)项目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凡弄虚作假者, 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的一律撤销立项。

(四)项目申请人须仔细阅读申报指南各项要求,并按申报指南要求在“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不接收补充提交申报材料。因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错过申报时间节点等原因,导致未成功申报的责任由项目申请人自行承担。

联系人:戴斌、刘蕾,电话:020-38025032

 


 

              

                                     科技处

                                                        2023年5月9日

附件: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