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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基础研究计划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实施方案》(穗府〔2019〕6号)和《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相关精神,大力支持研究人员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技术)研究,营造宽松学术环境,激励原始创新、源头创新,取得一批原始性创新成果。现启动2023年度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本专题项目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按《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通过广州科技大脑(http://gzsti.gzsi.gov.cn/)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的项目组织单位和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遴选推荐,市科技局按程序审核确定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

  二、支持领域

  支持在广州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进行原始性创新、前沿探索性研究和应用科学研究的自然科学与应用科学领域,以及研究手段主要以理工科为主的交叉学科。

  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军事学及其他软科学与社会科学研究等领域不在本专题支持范畴。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类(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该项目申报全部面向“博士青年科技人员”。

  1.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符合申报指南中规定的“博士青年科技人员”应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一是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二是拥有博士学位;三是未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过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助(市校(院)联合资助项目不受限制);四是未获得粤穗联合基金项目支持。

  2.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并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组织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在职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未在科研诚信惩戒期内。

  四、申报限制

  (一)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当年新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市校(院)联合资助项目不受限制)。

  (三)项目申报单位存在到期未验项目的,不得新申报竞争性项目(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由高校负责审查)。“到期未验”项目是指,在申报新市科技计划项目前,项目申报单位存在2021年12月15日前合同到期且未验收或终止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的。

  (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申报单位所属二级院系(所)及相关分院、分部、分中心驻地不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得申报本项目,并由各组织单位负责审查。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进入广州科技大脑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无需另行注册。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广州科技大脑,完善录入单位信息基本情况。申报人根据需要自行注册账号,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广州科技大脑,选择该项目专题,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组织单位审核。

  (五)遴选推荐。各组织单位负责本单位或本区域项目的申报、审核和遴选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不超过限项数量的项目推荐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按程序审核确定拟入库项目。

  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的组织单位及推荐立项项目数量限额如下表,其中未明确推荐立项项目数上限的其他组织单位,根据单位已报送“博士青年科技人员”实际情况进行推荐,推荐立项项目数上限最高不超过已报送核定数额。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项目需按要求在广州科技大脑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填报项目申报书;其中注册完善个人信息需将相关证明材料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再扫描上传。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

  (1)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资质证照。

  (2)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资质材料(博士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材料)。

  2. 申报项目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

  (二)推荐和审核。

  项目组织单位在组织审核(评审)后,将不超过推荐申报项目数上限的项目推荐至市科技局。各组织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交推荐项目清单(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至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具体如下:

  1.在4月30日前,未明确推荐立项项目数上限的组织单位(详见表二序号12—39)根据申报实际需求,按要求审核后(可不组织专家评审),提交推荐项目清单,清单名额不得超过前期各单位已报送的摸查核定数额。

  2.在5月18日前,中山大学等11家已明确推荐立项项目数上限的组织单位(详见表二序号1—12)须按要求遴选推荐提交项目清单。后续市科技局将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如有多余名额将对各单位项目推荐名额进行调剂增加。

  市科技局将对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组织单位。针对未通过审核的项目,组织单位5个工作日内在广州科技大脑报送补充推荐项目,并书面提交补充推荐项目清单。逾期未补充报送视作放弃补充推荐。

  (三)审核或遴选工作总结。

  1.推荐工作完成后,组织单位应按要求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项目征集与遴选工作方案、项目遴选工作总结(包括专家名单、专家意见、公示情况)等进行披露,并将相关文档资料原件扫描后上传广州科技大脑。

  2.未明确推荐立项项目数上限的组织单位应按要求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项目征集与审核工作方案、审核推荐工作总结(包括公示情况)等进行披露,并将相关文档资料原件扫描后上传广州科技大脑。

  七、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2000项,每项市财政支持5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八、实施期限

  项目起止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实施期为2年。

  九、申报时间

  本项目申报校内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0日,同时请于4月11日上午12点前,将从系统导出的申报书,A3纸打印,中缝装订,一式三份交至行政楼科技处 项目管理科814室。

  十、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需符合本通知中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

  (二)广州科技大脑中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从单位信息模块中自动读取,请各单位在申报项目前,尽早登录(注册)广州科技大脑填写完善。

  (三)应合理安排项目申报书填报、网上审核推荐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项目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到期前广州科技大脑网络繁忙耽误申报及推荐。

  (四)在广州科技大脑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并注意提醒项目组织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五)项目申报受理和评审立项等信息可在广州科技大脑系统上查询,鉴于本项目重点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开展自主研究,实施期有限,实施期内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实施期等信息情况不予变更。

  (六)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需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七)各组织单位应根据项目合同书约定组织验收。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以该项目作为资助项目获得以下5种情形之一且经费使用符合规定的,由组织单位审核后通过验收,可不组织技术专家评审。如无以下情形,各组织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组织技术专家评审验收、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验收。

  1.项目实施期内,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论文1篇或以上(须标注资助项目编号);

  2.项目实施期内,以第一完成人申请或授权专利、软件著作1项或以上;

  3.项目实施期内,获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人才项目支持1项或以上;

  4.项目实施期内,获省级以上科技奖励(含列入获奖团队成员名单)1项或以上;

  5.项目实施期内,获得职称晋升。

  十一、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联系方式(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业务咨询:83124052、83124150;联系人:李磊(基础研究处)。

  技术支持:83124114、83124194。

  广州市科技大脑操作指引:https://gzsti.gzsi.gov.cn/pms/index.html#/news?type=czzn

  各申请人如对指南理解有不清楚之处,请在申请填报之前,务必与各组织单位提前沟通了解。

      十二、科技处联系人

      戴斌:020-38025032


                                                                                                                                                                                                                          科技处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