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0 号),现就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提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一)提名方式
1. 单位提名
拟申报优秀成果奖的项目,将申报材料按通知要求报送科技处(由科技处统一上报省教育厅)。
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 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 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7.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二、提名程序
(一)提名号发放
1.拟申报优秀成果奖的项目,请联系科技处获取提名号和校验码。
(二)提名书填写
提名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拟申报的项目请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附件1)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于2020年6月1日-13日凭提名号和校验码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按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
三、材料报送
请拟申报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于6月13日前将通用项目纸质提名书2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提名书10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5,选填)报送科技处。
联系人:黄海鹏;联系电话:020-38025032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pdf
http://www.moe.gov.cn/srcsite/A16/s7062/202005/t20200525_458753.html(内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