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体科〔2019〕11号
各二级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项研究项目申报工作通知》(附件1),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本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范围
专项研究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省委1+1+9工作部署以及我省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理论问题开展,分为以下四个专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主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工作的重要
批示指示精神开展。
(2)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研究:主要围绕党内法规基本理论、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法规制定执行评估等方面开展。
(3)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一带一路”问题研究:主要围绕教育、经济、文化和科技等方面交流合作开展。
(4)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主要围绕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的目标,探索高等教育规律,解决重要的高等教育理论和实际问题开展。
二、申报名额
实行分类限额申报,在申报名额内自主确定申报科研项目类型和数量,结合我校学校实际,具体限额如下:
第一专项:不超过5项;
第二专项:无名额;
第三专项:不超过5项;
第四专项:面向全校教育学、心理学、艺术学和体育学领域的教师,不超过5项。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人须为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
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
1.项目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能够实际担任项目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2.项目申报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项目组申报。项目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并在研究成果署名。未在研究成果署名的人员在项目申请结项时不得列为项目组成员。
3.每个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项目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教育厅项目超过两项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4.申报者要立足广东,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的新水平,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论文和究报告作为项目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论文、研究报告须在1-2年内完成,专著须在2-3年内完成。
5.项目申报人根据专项项目研究范围,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自主确定具体的研究选题。
6.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四、资助经费
专项研究项目由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立项,属省级科学研究项目。所需研究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保障。
五、申报办法及要求
1.项目申请者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则一律按撤项处理。
2.本次专项项目,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项目申请者于2019年11月20日(星期三)下班前将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五份送至项目管理科,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稿发送至邮箱:99304827@qq.com,逾期不予受理。
3.本通知的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4.通过校内评审的项目负责人,系统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良,高翔;电话:020-38025032。
附件1: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项研究项目申报工作通知.pdf
科技处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