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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结项鉴定的要求

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结项鉴定的要求
2019-03-13


  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鉴定由省社科规划办组织实施。在项目研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应按规定申请成果结项鉴定并提交结项材料。
  一、关于申请鉴定的成果:
  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形式包括:论文、专著、研究报告。其中,“论文”由已发表及未发表的论文若干篇组成,内容须具有完整性、系统性。
  项目负责人申请结项鉴定,必须提交与“预期成果”一致的研究成果。如“预期成果”包含两种形式的,则须同时提交两种形式的成果。
  二、申请结项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含项目经费支出明细、文献查重报告首页等)2套;
  2、结项成果6本;
  3、电子光盘2张,内容包含:《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结项成果和文献查重报告全文。
  三、结项材料的装印要求具体如下:
  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项目经费支出明细、文献查重报告首页等附件材料左侧装订成册。
  2、结项成果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册:
  (1)内容及装订顺序:封面、目录、项目及成果简介、成果主体部分、附件、封底;
  (2)封面须注明“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成果形式等;
  (3)项目及成果简介参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
  (4)成果主体部分即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项鉴定的研究报告、论文或专著的稿件,论文如已发表可提供复印件;
  (5)附件是其他情况的简要说明,包括:阶段性论文发表刊物名称及时间、成果被政府部门采纳的情况、成果获奖的情况等,由项目负责人视情况决定是否提供。
  四、结项成果须进行匿名处理,不得透露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果的姓名、工作单位等相关背景信息。
  五、省社科规划项目最终成果通过鉴定结项后方可公开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不受理结项申请,并视情况作出终止项目的处理。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