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部门简介 通知公告 政策条例 科研团队与平台 科技成果与转化 下载专区 管理文件 科技要闻
当前位置: 首页>> 管理文件>> 正文

广州体育学院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广州体育学院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营造浓厚的科技创新氛围、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确保学校科研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遵循“放、管、服”的原则,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委办〔20171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适用本办法

纵向项目经费是指以学校作为科研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从政府主部门获得的科研经费。

第三条凡以广州体育学院名义取得的所有科研经费,须全额进入学校财务处指定的银行账号,由学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

第五条校长及学校科研、财务分管校领导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

第六条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的日常管理,并会同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预算、对项目经费的执行和使用情况进行管理,承担相应的科研管理责任。

第七条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结题财务审核等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依法依规合理有效使用经费,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

第八条审计、监察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审计、监督职能。

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1. 预算管理

第十条按照科研经费与研究任务相匹配的原则,项目负责人在财务、科技的协助下,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项目预算。

第十科研经费预算按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进行编制。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数据采集费、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人员费、交通费及其他支出。

1、数据采集费

数据采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2、设备费

设备费是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3、材料费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4测试化验加工费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5燃料动力费

燃料动力费是指机械在运转或施工作业中所耗用的企业自制或外购的固体燃料(如煤炭、木材)、液体燃料(汽油、柴油)、电力、水和风力等费用。

6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

7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8劳务费

劳务费是指用于参与项目研究的高年级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的补助性支出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科研财务助理人员的工资性开支。在职在编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不得开支劳务费,其人力资源成本在间接经费的绩效奖励中支出。

  1. 人员费

人员费指用于补足本单位参与本科研项目的在编人员工资性支出。广东省财政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可列支人员费。

10专家咨询费

专家咨询费是指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通讯三种形式

11、交通费

交通费指因项目研究而租用社会运营车辆的费用。

12、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指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二)间接经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经费中列支的管理费用和绩效支出。

(三)协作费是在合同或项目计划书中明确需要第三方单位完成的任务而发生的费用,或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本单位资质、能力不足需要委托第三方单位协助完成任务发生的费用。

项目合作单位须在项目计划书(合同书)中列明外拨经费以项目计划书(合同书)为依据,按照计划书(合同书)约定的外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项目计划书(合同书)没有外拨经费的条款,不得外拨。外拨经费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

第十直接经费预算

(一)在科研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支出的预算如需调整,可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行调整支出明细。报科技处备案。

(二)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不超过直接费用2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在编制这部分预算时不用具体说明开几次会、出几次差; 超过直接费用10%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超过20%的),需要对计划开展的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活动作出具体说明。

(三)直接费用中的人员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设备费的算只能调减,不能调增,并上报科技处审批

人员费用于支付的工资性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不包括单位为个人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独生子女补贴、困难生活补贴、丧葬费、抚恤金等社会保险或职工福利费用。人员费、劳务费、绩效支出的总额最高不超过该项目经费40%,软科学研究项目、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软件开发类项目,最高不超过该项目经费的60%。参与科研项目并与我校签订劳动合同的编制外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在劳务费中列支。

第十三条间接经费预算

间接费用比例按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执行: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按以下比例执行: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13%间接经费由财务处单独设立账户管理,包括管理费和科研绩效支出两个部分

(一)管理

未安排间接经费的纵向项目按总经费的5%计提(其中账务处计提1.5%,科技处计提3.5%);已安排间接经费的纵向项目按间接经费总额15%计提(其中账务处计提5%,科技处计提10%管理费主要用于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及学校科研发展基金,如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管理绩效等支出。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间接费用的预决算及使用管理,科技处统筹分配与管理科研发展相关的间接费用

(二)绩效支出

绩效支出经费预算得超过间接费用总额的85%

第十四条因科研项目需要,确需进行经费预算调整的,按审批流程办理:填写《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项目负责人签字(直接费用中的人员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设备费的算调整需科技处审批),并将签字后的《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复印件交科技处项目管理科备案。


第四章 收支管理

第十科研经费到达学校后,学校科技处根据国家相关部门批文、科研合同、学校相关文件统一办理立项和入账手续,确认科研经费收入。

第十鼓励和支持项目组聘请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科研财务助理所需费用从项目的劳务费中支出。

第十七条数据采集产生的劳务费、差旅费、办公用品费等归入各自的科目预算和报销;对于心理测试、实地调硏等科硏数据采集活动中无法取得有效票据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并签字确认,同时附上若干现场照片、相关参与人员费用签领清单等材料,可按实际开支予以报销。

第十研人员报销会议费/差旅费/国际交流与合作费用广州体育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如有差旅费开支不符合学校有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但确因科研项目研究需要开支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出差调研期间借住他人房屋,无住宿费开支或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书面说明事由,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凭据报销车船费等实际开支费用,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二)委托在校学生利用假期返乡进行调研的,可以以报销学生往返路费的方式资助调研,在书面说明情况后据学生的往返车船票报销,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委托校外单位科研人员调研的,经项目负责人书面说明情况后,可凭据报销相关住宿费等实际费用,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十九因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科研人员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来校开展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会议代表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原则上由所在单位报销。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差旅费,可在其会议费等费用中列支。

第二十条不予开支私家车汽油费和路桥费。因科研项目需要,确需租用社会运营车辆的,报销时须提供规范的租车合同和正规发票。

第二十利用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国有资产,一律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购买图书资料须与项目研究相关,购买后先在图书馆登记,报销时附上图书资料清单。

第二十因项目需要,利用个人纵向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需要临时放在合作单位使用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二级单位、科技处、资产管理处等部门批准后实施,但在合作中止或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必须将仪器设备收回至学校,严禁学校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绩效支出。

(一)科研经费一次到账的课题,经费到账后,根据预算绩效支出全额拨付至课题组,分次发放。课题研究经费到账后可提出申请发放第一批绩效,发放金额不超过预算中绩效支出总额的50%(立项绩效);课题结题后,可发放项目绩效支出的剩余部分。

(二)科研经费分年度到账的项目,分年度按比例发放。

(三)科研绩效支出纳入单位奖励性绩效管理,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

第二十四条劳务费、人员费、专家咨询费和绩效的发放先填写个人劳务报酬发放表,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第二十五条科研项目经费报销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除银行转账支付外的经费使用须通过公务卡支付,由项目负责人审批、账务处核实报销。项目负责人本人使用的差旅费由科技处负责审批。

第二十六条结余经费管理

(一)计算时间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1日起计算。

(二)直接经费中的结余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  

(三)间接经费中的结余经费都可用于绩效奖励。

(四)结余经费2年后未使用完的:

1如主管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有规定收回的,原渠道返回。

2如主管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没有规定收回的,全部转为项目负责人个人科研预研基金,可用于与科学研究相关的各项支出。

(五)科技处和财务处定期对结余经费进行清理。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建立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体系,科技、财务、审计、监察及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过合同监管、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等方式,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管理。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要接受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本办法自201961日起执行,原《广州体育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科技负责解释。

二十九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因国家法律和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规定发生重大调整,本办法与其不一致的,遵从国家和上级管理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