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推进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进一步加强体育科普工作,体育总局办公厅现组织开展体育科普活动优秀案例征集工作。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体育科普活动优秀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现将我校申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通过征集体育科普活动优秀案例,系统梳理“十四五”时期体育科普活动开展情况和实践成果,遴选一批主题鲜明、形式多样、成效明显、具有推广价值的优秀案例,总结推广各地区、各单位在体育科学知识普及、科学健身指导、运动项目知识普及、体育科技成果传播等方面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优秀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体育科普服务能力和公民科学素养,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科学健身理念,营造关注体育科学、参与体育科普、践行科学健身的良好氛围。
二、征集内容
体育科普活动优秀案例是指“十四五”期间已组织实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体育科普活动,内容可围绕体育科学知识普及、科学健身指导、运动项目知识普及、体育科技成果传播等展开。案例应具有明确的活动主题、服务对象、实施过程和实际成效,体现科学性、公益性、普及性、创新性和推广价值,可为单场活动,也可为系列活动、品牌活动或线上线下融合活动。
申报内容应重点说明活动背景、主要做法、特色亮点、实际成效和推广价值;未实施项目、单纯方案设想、新闻报道、理论文章和研究论文等不纳入申报范围。案例原则上由主要组织实施单位申报,联合活动可由牵头单位申报,并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合规性负责。
三、案例类型
申报单位或个人应根据活动案例的主要形式和突出特点,选择相应类别进行申报。案例类型包括:
(一)展览展示类
指通过展板、实物、模型、图片、视频、数字化展示、互动装置等形式,集中开展体育科学知识、运动健康知识、体育科技成果、体育文化知识等展示传播的活动案例。
(二)讲座培训类
指通过专题讲座、科普报告、科普类比赛、公开课、培训班、宣讲会等形式,面向社会公众、特定人群或相关从业人员开展体育科普知识普及和能力提升的活动案例。
(三)互动体验类
指通过现场体验、互动测试、实操演示、运动指导、体质检测、科学健身体验等形式,引导公众参与体育科普实践的活动案例。
(四)赛事活动融合类
指依托体育赛事、全民健身活动、体育健身节、主题活动等场景,同步开展体育科普宣传、科学健身指导、运动安全教育、项目知识普及等内容的活动案例。
(五)线上传播类
指主要依托网站、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微博、短视频平台、直播平台等网络传播渠道,通过图文、视频、直播、线上课程、互动问答、网络话题等形式开展的体育科普活动案例。
(六)科普产品创作类
指围绕体育科普内容,创作形成图书、手册、海报、短片、动画、微课、课程、节目、文创产品等具有传播推广价值的科普产品,并开展相应推广应用的活动案例(已申报体育科普优秀视频征集作品不再重复申报)。
(七)综合活动类
指同时包含展览展示、讲座培训、互动体验、线上传播等多种形式,组织实施较为系统,具有一定持续性、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的综合性体育科普活动案例。
同一案例原则上只能选择一个类别申报。案例同时涉及多个类别的,应按照其主要形式、核心内容和突出成效确定申报类别;确属多形式融合、系列化开展、品牌化推进的,可申报综合活动类。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案例应坚持正确导向,突出体育科普属性,报送材料应真实准确、表达通俗适宜,能够体现组织实施基础、传播效果和推广价值。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如实填报信息,提供必要支撑材料,并确保图片、视频、音乐、文字、肖像及数据等内容依法授权,不存在相关权利争议。
申报的有关单位或个人需填写《体育科普活动优秀案例申报表》(见附件2,一例一表),并提供必要支撑材料。
五、报送方式
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原则上不予退回。主办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入选案例进行编辑整理、宣传展示和汇编推广。
请各申报单位或个人于2026年6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gztykjc@163.com,纸质版《申报表》一式一份报送至行政楼814科学技术部。邮件主题请注明“体育科普活动优秀案例申报+申报人名称+案例名称”。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长生 袁玥滢 电话:020-38025032
附件:
1.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体育科普活动优秀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pdf
科学技术部
2026年5月18日